注意!外籍幫傭法規 10大 違規地雷,最高可罰120萬!

注意!外籍幫傭法規 10大 違規地雷,最高可罰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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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幫傭法規:10項常見違規行為

外籍幫傭已成為許多家庭不可或缺的照護幫手,但不少雇主因不熟悉法規,無意間觸法而不自知。

根據《就業服務法》等規定,外籍幫傭的聘僱與管理都有明確法律標準。為協助雇主正確用人、避免違法風險,本文整理 10 項 常見違規行為,搭配法條與處罰說明,幫助您安心合法聘僱外勞。

外籍幫傭法規:10項常見違規行為
10項常見雇主違規行為

1. 保管外籍幫傭的護照或居留證

保管外籍幫傭的護照或居留證

有些雇主擔心外籍幫傭逃跑,會主動保管她的護照、居留證或工作證件。但這樣的行為,已違反人身自由與財產管理的基本原則。

若雇主保管外籍幫傭的護照或居留證,將觸犯以下法條: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第 八 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 《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 第 1 項:違反 第 57 條 第八款 者,處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 以下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 54 條 第 1 項 第 8 款:如雇主曾有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應:
    • 不予核發招募或聘僱許可
    • 或中止已核發之招募許可
  • 《護照條例》第 24 條 第 1 項: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 《護照條例》第 32 條: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 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若雇主擔心外籍看護遺失護照、居留證,或遭有心人士詐騙、盜用,可以為外勞提供安全的收納空間(如保險櫃、置物櫃),以確保外勞的財物安全。

違法後果: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能面臨刑責(如拘役、有期徒刑),並影響未來聘僱資格。

2. 未給休假或安排過度工時

雖然家庭類外籍勞工(如家庭幫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其工作時間與休假安排仍應依據勞雇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契約辦理。

根據勞動部規定,雇主應與外籍勞工協議明確的工作內容、工時、休假及工資給付方式,並經雙方同意簽署契約後履行。

現行契約範本普遍規定:每 七 日 應給予至少 一 日 休假;若休假日仍需工作,則應依契約規定加發工資或給付加班費,以保障勞工合理休息與勞動權益。

違法後果: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提供外籍勞工合理的休息時間與休假,可能被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或處以罰鍰,嚴重者可能撤銷聘僱許可,並列為不適任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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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沒收外籍幫傭手機或限制個人自由

扣留手機或限制個人自由

部分雇主為防止外籍幫傭分心工作或與外界聯絡,會限制使用手機,甚至代為保管;也有雇主禁止幫傭外出或與他人接觸,試圖控制外勞行動。

這類行為雖多出於安全或管理考量,卻可能侵犯外籍勞工的基本人身自由與財產權。

若雇主扣留外勞手機或限制行動,將觸犯以下法條: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第 8 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 《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 第 1 項:違反 第 57 條 第 8 款 者,處 新臺幣 6 萬元 以上、30 萬元 以下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54條 第 1 項 第 8 款:曾有扣留外籍勞工財物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不核發或中止聘僱許可。

若雇主以封閉空間、威脅、脅迫等方式限制外勞行動自由,不僅涉及行政處分,更可能構成下列刑事罪名:

  1. 《刑法》第 30 2條【非法拘禁罪】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萬元 以下罰金。
  2.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萬元 以下罰金。

即使雇主主觀上為「保護外勞」或「避免逃逸」,只要構成限制其自由的客觀事實,仍可能構成違法並觸犯刑責。

違法後果:雇主若擅自扣留手機等財物,或限制外籍勞工的自由行動,將被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除可能遭處以罰鍰外,也可能影響聘僱許可的核發、展延,甚至遭撤銷現有聘僱資格。

4. 給薪不實、扣除個人物品費用

給薪不實、扣除個人物品費用

有些雇主會以「代購生活用品」或「補貼雜支」等名義,從外籍幫傭的薪資中扣款;也有人會將原本應由雇主自行負擔的費用(如仲介服務費)轉由外籍勞工承擔,並直接從外勞薪水中扣除

另外,也有雇主認為只是「順便」幫外勞繳交他的仲介費,而直接從外勞月薪中扣款。

若雇主未依契約給付完整薪水,將觸犯以下法條:

  • 《就業服務法》第 13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以免費為原則。但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8款: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佔外籍勞工之財物,包括薪資與個人支出款項。
  • 《就業服務法》第 54 條 第 1 項 第 8 款:曾有扣留外籍勞工財物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不核發或中止聘僱許可。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第一項工資,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 第 二 類 外國人或 第 三 類 外國人。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

違法後果:若雇主將自身應負費用(如仲介費)轉嫁由外籍勞工支付,或以代墊費用為由直接扣薪,皆屬違反《就業服務法》,將面臨 新臺幣 6 萬 至 30 萬元 罰鍰,嚴重者可能被撤銷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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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簽訂中英對照勞動契約

未簽訂中英對照勞動契約

有些雇主在聘僱外籍幫傭或看護工時,未依規定簽署正式書面契約,或未使用主管機關公告之契約範本,甚至未交付勞工可理解語言的契約副本。

此情況容易產生爭議,也違反《就業服務法》與《家庭類外籍工作者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若雇主未簽訂中英對照勞動契約,將觸犯以下法條:

  •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 第 3 款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
  • 《家庭類外籍工作者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5 條:雇主依本法 第 四十六 條 第 三 項 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 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譯本。

勞動部規範契約應以「中文+勞工母語」對照方式製作(例如中英對照、中印尼對照、中越對照),以確保勞工能理解契約內容。此為申請聘僱許可及輸出國政府驗證所必須條件之一

違法後果:未依規定簽訂契約、使用錯誤格式或未提供勞工母語副本,可能影響聘僱許可申請或遭撤銷聘僱資格。若因此發生勞資糾紛,雇主在法律上也較無保障。

6. 安排幫傭從事非核准工作

安排幫傭從事非核准工作(如看店、打零工)

部分雇主在實務上可能會因家庭需要,讓外籍幫傭協助經營商店、從事外送、打掃店面、看管倉庫、照顧不屬於原申請對象的親屬,甚至協助鄰居照顧小孩等。

雖然多出於信任或臨時幫忙,但只要超出原核准的家庭照顧或家務工作範圍,就屬於違法使用外籍勞工。

若雇主安排幫傭從事非核准工作,將觸犯以下法條:

  •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 第 1 項 第 9 款: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僅得從事核准之家務或照顧工作,不得從事商業活動或其他非核准勞務
  • 《就業服務法》第43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 《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 《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第 3 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第 4 款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 第 1 款違反 第 四十四 條 或 第 五十七 條 第一款、第 二 款 規定者,處 新臺幣 十五 萬元 以上 七十五 萬元 以下罰鍰。五 年內 再違反者,處 三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 一百二十萬元 以下罰金。

違法後果:雇主若安排外籍幫傭從事未經核准的工作內容,將依 第 63 條 規定,處 新臺幣 15萬元 至 75 萬元 罰鍰。若雇主於 五 年內 再次違反相同規定,將面臨最重 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新臺幣 120萬元 以下罰金
此外,若違法行為是由法人代表、代理人或受僱人因執行業務所導致,該法人或自然人雇主亦須連帶負責,同樣適用相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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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聘用失聯或逃逸的外籍幫傭

聘用失聯或逃逸的外籍幫傭

部分雇主可能因缺工壓力或透過親友介紹,在未確認對方身分是否合法的情況下,聘用了逃逸外勞。即使出發點是解決照顧需求,這樣的行為仍已構成違法聘僱。

若雇主聘用失聯或逃逸的外籍幫傭,將觸犯以下法條:

  • 《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 《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 《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第 1 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違反上述規定者,處 新臺幣 15 萬元 至 75 萬元 罰鍰;五 年內 再犯,最重可處 三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 併科 120 萬元以下 罰金。如由法人代表、代理人或員工執行違法行為,法人或雇主本身亦將連帶受罰。

雇主如遇有急需人力的情況,應透過合法人力仲介(如:亞太外勞人力仲介)或主管機關推薦系統聘僱外籍勞工,並查核對方身分是否仍具有效聘僱許可,切勿私下聘用來路不明人員,以免誤觸法網。

違法後果:聘用失聯或逃逸外籍勞工,不僅屬於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也可能同時觸犯非法容留與非法媒介規定。雇主將面臨高額罰鍰,情節嚴重或再犯者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列入不適任雇主名單,未來不得再申請聘僱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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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幫傭居住環境不當

幫傭居住環境不當

部分雇主因空間限制,安排外籍幫傭睡在儲藏室、客廳或未通風之狹小空間,甚至與他人共用臥室。

雖然是出於現實考量,但若未提供安全、隱私與基本生活條件的住宿環境,即可能違反聘僱管理規定,損及外籍勞工基本人權。

若雇主未提供幫傭合適的居住環境,將觸犯以下法條: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3 條 第 1 款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之內容,妥善安排飲食、住宿、安全衛生及健康之保護等事項。
  •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住宿空間應具備適當通風與照明、確保人身安全,並提供獨立寢具(如床鋪或床墊)、個人隱私與必要生活設施。

若外籍幫傭主要負責照顧長者或身障者,基於照顧需求,雇主可安排其與被照顧者同室,但仍應提供獨立寢具與合理休息空間

違法後果:若被查獲幫傭實際居住環境不符合規定(如無門、無床、無通風、與他人共睡等),主管機關可認定雇主未提供適當生活條件,處罰鍰並得廢止聘僱許可。雇主亦可能被列入不適任雇主名單,影響日後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

9. 解雇未辦轉出、結案等法定程序

解雇未辦轉出、結案等法定程序

有些雇主在外籍幫傭工作期滿或因個人因素終止聘僱時,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轉出、結案、提前終止或通報手續,而讓外勞自行離職或返國,認為「結束就結束了」。

但根據《就業服務法》,外籍勞工的聘僱終止必須辦理正式結案程序,否則即屬違規。

若雇主未依規定完成手續,將觸犯以下法條:

  • 《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 第 1 款受聘僱之外國人有 連續曠職 三 日 失去聯繫 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 三 日內 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違法後果:未通報終止聘僱或未完成轉出/結案程序,主管機關得認定雇主聘僱管理不當,將影響聘僱許可續辦、申請新聘僱案件,甚至可能遭廢止現有聘僱資格

10. 發現幫傭失聯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發現幫傭失聯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外籍幫傭若無預警離開雇主住所,電話聯絡不上、連續超過 24 小時未回家,將構成「失聯」要素。

然而有些雇主因擔心影響自身評等、認為外勞時間到了會自己回家,未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反而違反法規,甚至被認定有協助逃逸之虞。

  • 《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雇主應於外國人終止聘僱事實或失聯發生後,三日內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第 1 款: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亦不得協助或容留非法在台工作之外國人。
  •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違反 第 44 條(非法容留)或 第 57 條 第 1 款 等規定者,處 15 萬 至 75 萬元 罰鍰,五年內再犯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併科 120 萬元以下 罰金。法人亦可能連帶受罰。

違法後果:若雇主未依規定於失聯發生後 3 日內 通報,將被視為聘僱管理不當,嚴重時可能被懷疑有協助外勞逃逸之嫌。除高額罰鍰外,雇主亦可能被列入不適任名單,影響日後申請聘僱資格。

當外籍幫傭超過一定時間(如 24 小時)無法聯繫或未返住所時,雇主應主動通報勞動力發展署、移民署及轄區警察機關,說明狀況並備存報案資料。

若經尋回亦可辦理撤案,避免遭誤認隱匿失聯行為。下圖為詳細說明:

圖解外籍看護逃跑計算日期時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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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誤觸外勞法規?雇主必做的三件事

聘僱外籍幫傭涉及多項行政流程與法規規定,稍有疏忽就可能觸法。為保障自身聘僱資格與避免誤觸紅線,雇主務必落實以下三件事:

一、依規聘僱,與合法外勞仲介合作

雇主應透過經政府核准登記的合法仲介公司聘僱外籍幫傭(如:亞太外勞人力仲介),從招募、申請、報到、契約簽訂到後續管理,均有完整流程可依循。

切勿透過未經許可的地下管道或私人介紹方式聘用,避免落入非法聘僱陷阱。

二、熟讀勞動部公告的法規與契約

雇主應主動查閱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的:

  • 外籍幫傭聘僱相關法規(如《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標準契約範本
  • 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格式與說明

依規定簽署並提供雙語契約、正確申報工作內容與薪資條件,方能避免違規給薪、擅自更改職務等問題。

三、遇有爭議或不清楚,主動向勞動單位諮詢

法規或行政作業如有不清楚處,應及早諮詢: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地方政府勞工局
  • 合作之合法仲介機構

勿自行解釋或延誤處理,避免小錯釀成大過,造成聘僱受限或影響個人信用。

總結:合法管理,才能安心聘僱外籍幫傭

請外籍幫傭涉及多項法規,從契約簽訂、薪資給付到離職通報,皆需依法辦理,否則恐面臨罰鍰或失去聘僱資格。想合法、安全又省心的請外勞,建議您與合法專業的人力仲介合作。

亞太外勞人力仲介公司提供一站式外勞申請服務,協助您安心聘僱、依法管理,是您值得信賴的首選。如有您有請外勞的需求,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80歲以上申請看護免巴氏量表

【參考資料來源】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護照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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