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懷孕怎麼辦?懷孕的移工可以繼續工作,依法享有產檢假與產假;如果無法繼續原本的工作,勞雇雙方可以合意終止聘僱,由移工轉換雇主或返國,家庭看護的雇主也能申請短期替代照顧與遞補人力。
移工懷孕的保障主要來自《性別平等工作法》,但家事類(家庭看護、家庭幫傭)和產業類(工廠、營造、農業等)適用的法律不同,薪資和工作限制也不一樣。
本文依這份指引與相關法條,整理外勞懷孕的規定、假別、處理方式與替代照顧資源,讓雇主與移工都能先掌握完整資訊。
外勞懷孕怎麼辦?雇主先掌握 4 件事
得知移工懷孕後,不論是工廠、營造等產業雇主,或外籍看護懷孕的家庭雇主,都可以先從以下這 4 件事著手:

- 了解產檢與身體狀況:移工在健保有效期間可以用健保卡產檢,國民健康署也補助 14 次產前檢查。確認產檢時間,以及醫師是否建議安胎休養,事先安排當天的人力。
- 調整工作內容:懷孕移工可以繼續工作。產業類移工有夜間工作與搬重物的法定限制;家庭看護的翻身、移位、攙扶、協助洗澡等較吃力的工作,可以和移工討論調整,必要時由家人分擔。
- 提早安排替代照顧:家庭看護的雇主可聯絡 1966,被照顧者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可申請短期替代照顧或喘息服務,愈早申請愈容易銜接。
- 雙方合意不再續聘時,依規定辦理:依「外勞懷孕的處理方式」辦理解約驗證與轉換,家庭看護雇主並確認是否符合遞補條件。
外勞懷孕的相關規定
台灣已經沒有限制移工懷孕的規定。勞動部在 2001 年取消移工受聘僱期間不得結婚的規定,2002 年起取消入國後定期健檢的懷孕檢查,2015 年再取消入國前的妊娠檢查。
現行的保障來自以下法律,適用範圍依移工類別而不同:

| 適用法條 | 產業類移工 (工廠、營造、農業等) | 家事類移工 (家庭看護、家庭幫傭) |
|---|---|---|
| 性別平等工作法(產檢假、產假、育嬰、哺乳等) | 適用 | 適用 |
| 勞動基準法(產假工資、夜間工作、改調工作) | 適用 | 不適用,依雙方勞動契約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31 條(重物與有害工作限制) | 適用 | 雙方協商合意後可比照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不得約定受僱者懷孕、分娩時應行離職,也不得以懷孕作為解僱的理由。因此,懷孕後如果要結束聘僱,需要勞雇雙方合意,相關流程在「外勞懷孕的處理方式」說明。
外勞懷孕有哪些假?家事類與產業類對照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產檢假、產假的天數,家事類和產業類都一樣;差別在於假期間的薪資怎麼算。

| 假別 | 天數 | 產業類移工薪資 | 家事類移工薪資 |
|---|---|---|---|
| 產檢假 | 妊娠期間 7 日 | 薪資照給 | 薪資照給 |
| 安胎休養請假 | 依醫師診斷 | 依病假計算 | 依雙方勞動契約 |
| 產假(分娩) | 8 星期 | 受僱滿 6 個月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發給 | 依雙方勞動契約 |
| 流產假 | 妊娠 3 個月以上:4 星期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1 星期 未滿 2 個月:5 日 | 依相關法令 | 依雙方勞動契約 |
| 陪產檢及陪產假(男性移工) | 7 日 | 薪資照給 | 薪資照給 |
雇主要注意的 2 件事:
- 雇主可申請第 6、7 日薪資補助:雇主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各超過 5 日的部分(第 6、7 日),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申請人是給薪的雇主,不是移工。
- 安胎休養不能視為缺勤:移工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休養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扣全勤獎金、影響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懷孕期間的工作安排
懷孕移工可以繼續工作,雇主應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產業類移工另外有法定的工作限制:

- 可申請改調工作:有較輕鬆的工作時,懷孕移工可以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減少工資(勞基法第 51 條)。
- 不得夜間工作:妊娠與哺乳期間,雇主不得安排在晚上 10 點到隔天早上 6 點工作(勞基法第 49 條)。
- 搬重物有上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31 條,懷孕與產後一年內的重物處理有上限,見下表。
| 期間 | 持續性作業 | 斷續性作業 |
|---|---|---|
| 妊娠期間 | 不得超過 6 公斤 | 不得超過 10 公斤 |
| 分娩未滿 6 個月 | 不得超過 10 公斤 | 不得超過 15 公斤 |
| 分娩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 不得超過 20 公斤 | 不得超過 30 公斤 |
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上述夜間工作與重物限制,經勞雇雙方協商合意後可以比照辦理。家庭看護的工作常包含協助長輩移位、翻身,懷孕後可以和移工討論,調整需要出力的工作項目。
外勞懷孕的處理方式
依移工的意願與身體狀況,懷孕後常見有以下 5 種安排,勞動部也在〈移工懷孕了怎麼辦?〉專頁整理了相關文件。除了繼續工作,其他方式都需要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
| 處理方式 | 怎麼辦理 | 重點 |
|---|---|---|
| 1. 繼續工作 | 依規定請產檢假、產假 | 雇主提供合適工作環境;產業類依法調整工作 |
| 2. 合意終止聘僱、返國 | 移工返國前,到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解約驗證 | 依雙方合意的日期出國 |
| 3. 合意終止、轉換雇主 | 雙方合意終止後,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 | 轉換期間為 60 日 |
| 4. 暫緩轉換 | 持醫師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 | 最長暫緩至妊娠結束日起 60 日;之後可申請恢復轉換,經核准可再延長 60 日 |
| 5. 安置 | 向地方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 | 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經核定可提供 60 日緊急安置;必要時可延長至妊娠結束後 6 個月 |
辦理時要注意:
- 解約驗證不能省略:只要是提前終止聘僱,移工返國前都要到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解約驗證。
- 仲介不得另外收費:仲介受委任辦理上述事項,相關費用與接送交通費都包含在服務費內,不得另外向移工或雇主收取。
替代照顧怎麼安排?家庭看護雇主可用的資源
家庭看護移工請產檢假、產假,或雙方合意終止聘僱時,家中長輩的照顧需要有人接手。勞動部和長照體系有以下資源可以申請,其中遞補的條件規定在《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
| 資源 | 適用條件 | 去哪申請 |
|---|---|---|
| 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 被照顧者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為第 2 級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都可申請補助 | 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966) |
| 長照喘息服務 | 被照顧者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 | 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966) |
| 申請遞補 | 移工經雇主同意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聘僱許可廢止逾 1 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原聘僱許可剩餘期間不足 6 個月者不予遞補 | 勞動部 |
| 聘僱新移工 | 移工在轉換期間因懷孕申請暫緩轉換時,雇主可以聘僱新移工 | 勞動部 |
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有 6 種形式,可以依家中狀況選擇:日間照顧中心全日、日間照顧中心半日、機構住宿式、小規模多機能夜間短照、巷弄長照站,以及居家短照。
若之後需要重新申請外籍看護,申請資格與費用可參考外籍看護申請資格與費用明細。
外勞生產後,雇主要注意哪些事?
移工生產完、產假結束後,雇主有以下幾件事要留意:

- 哺乳時間:子女未滿 2 歲、須親自哺乳時,雇主除休息時間外,每日應另給 60 分鐘哺乳時間,並視為工作時間(性平法第 18 條)。
- 育嬰留職停薪:移工任職滿 6 個月後,可在子女滿 3 歲前申請,最長 2 年,雇主不得拒絕(性平法第 16 條)。留職停薪期間,聘僱許可期間暫停計算,家庭看護雇主可提早安排替代照顧。
- 產後的工作限制:產業類移工產後一年內,搬重物仍有上限,見「懷孕期間的工作安排」的表格。
- 生育給付與孩子的居留,雇主不需另外處理:產業類移工與有投保勞保的家事類移工,生育給付由勞保局發放(勞工保險條例第 31 條),雇主不必另外支付;孩子的外僑居留證由父母在出生翌日起 30 日內向移民署申請(應備文件見移民署說明)。
友善的工作環境,讓雇主和移工都更安心
長期以來,東南亞移工持續填補台灣在長照、製造、營造及農業等領域的人力缺口,成為支撐台灣社會與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勞動權益與人權意識日益受到重視,移工也應享有合理的工作與生育保障。正如台灣職場中的本國籍員工,雇主不得僅因員工懷孕而予以解僱,外籍移工同樣應受到法律保障。
建立友善且受到合理保障的工作環境,不僅是對移工基本權益的尊重,也有助於提升台灣對外籍人力的吸引力,增加移工來台工作的意願,進而為雇主創造更穩定的人力來源。
我們也理解,當移工因懷孕而需要調整工作或請假時,雇主可能面臨人力調度的困難,被照顧的家人也可能需要重新適應照顧安排。這些實際存在的負擔,同樣是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時不容忽視的課題。
如何在保障移工權益的同時,兼顧雇主的聘僱需求與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是政策持續完善的重要方向。現行制度在臨時照顧支援、替代人力安排及聘僱程序等方面,仍有檢討與優化的空間。
期待主管機關持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讓移工的工作與生育權益、雇主的聘僱需求,以及被照顧者獲得穩定照顧的權益,都能得到更周全的保障,逐步建立讓雇主與移工雙方都能安心的聘僱環境。

外勞懷孕常見問題
外勞懷孕可以繼續工作嗎?
可以。懷孕移工可以繼續在台工作,雇主應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產業類移工不得在晚上 10 點到早上 6 點工作,搬重物也有上限;家事類移工可由雙方協商後比照。
外籍看護懷孕,可以申請新的看護嗎?
可以,但有條件。移工經雇主同意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聘僱許可廢止逾 1 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時,雇主可申請遞補;原聘僱許可剩餘不足 6 個月則不能遞補。移工轉換期間因懷孕申請暫緩轉換時,雇主也可以聘僱新移工。
外勞產假期間的薪水怎麼算?
產假一樣是 8 星期。產業類移工受僱滿 6 個月,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發給;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產假工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
外勞可以在台灣生小孩嗎?孩子是什麼身分?
可以。移工在健保有效期間,可在健保特約醫院生產。孩子出生後,須在出生翌日起 30 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取得後可以加保健保。
外勞懷孕有補助嗎?
產業類移工與有投保勞保的家事類移工,符合條件可請領勞保生育給付;遭遇重大變故、單親扶養等特殊境遇者,經地方政府認定可個案補助子女照顧。網路流傳的「懷孕移工每月領 3.9 萬」並非事實,詳見移工生育補助常見誤解。
文章資料來源參考:
- 勞動部〈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2025-01-06 發布(PDF)
- 勞動部〈移工懷孕了怎麼辦?〉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8 條
- 《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第 51 條
- 《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
- 內政部移民署〈在臺出生之外籍新生兒(含外籍移工所生子女),應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
- 《勞工保險條例》第 31 條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個案狀況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可撥打 1955 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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